医院/失误/输错液/女婴家长/维权难/四川雅安
3个月大的女婴小沫(化名)因转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医院(下称雅安市医院)治疗,医院为其错输了2天药物,对孩子身体影响未知。医院通报称,因工作失误,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7月4日,在华西医院检查后,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
杨女士认为,第二次协商时,院方律师提出,需要鉴定孩子目前身体状况后再谈,“这是在耍无赖。我们第一时间提出要求做鉴定和治疗时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经无法再鉴定了。”
雅安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前2次协商时,院方对误工费赔偿等给予了最高标准,但家属提出的含买20年保险和检查费用在内的75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支撑,院方没法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协商。
6月底,3个月大的女婴小沫因转氨酶高在雅安市医院治疗,医院为其错输2天药物。7月4日下午1点左右,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小沫父亲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位神经科相关的医生为小沫做了面诊,主要检查了孩子的精神状态。
该医生表示问题不大,但给孩子误输乙酰谷酰胺药物,这个情况自己之前也没有遇到过,建议回当地医院继续观察。
杨女士说,7月10日和12日,家属方与院方先后就此事进行了2次协商,但都因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未果。“我们算出的大概是60、70万,他们院方算出的不到1万元。”
7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医院宣传科证实,院方确与家属方进行过2次协商,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达成一致。
“这些钱包含给娃娃买20年保险、定期检查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我们的请求还是合理的。”杨女士说,院方一开始只给5000元的精神赔偿金,后来算下来,也不到1万元。
杨女士介绍,第2次协商是7月12日,在卫健委的组织下,院方的律师没有谈钱,让做鉴定后再谈。
“华西专家诊断的结论是,娃娃目前状况是误输药物的原因,对娃娃以后身体影响未知,药物伤害成长过程中才能知道,目前误输药物己代谢,无法鉴定。”杨女士说,“专家还说,全国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鉴定,所以他们现在就在耍无赖。”“孩子刚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没见到世界的美好,就(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针头,以后几十年都要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却得不到保障。”
杨女士认为,因为无法鉴定,不敢保证这次事件对孩子以后有什么影响,但这无法鉴定的责任,也是雅安市医院造成的。“当时我们要求他们去鉴定的时候他们不去,现在过了时间,又喊我们去鉴定。”
针对杨女士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杨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额是75万元。这个前提是基于(这件事会)影响孩子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但要有影响才会有因果关系。有无影响,就必须要鉴定结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据我所知,杨女士提出的75万,大多是给娃娃买20年的保险、20年的定期检查费用等,这确实要有依据,他们没有鉴定结果,拿不出法律依据,院方没有办法给予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和他们继续进行协商。”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目前患者和院方处于协商调解阶段,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结果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若双方最终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路径解决。
张柄尧表示,本案属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如确因输错液体而造成人身损害,其必要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都应得到支持。但包括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都是预期费用,现实中并未发生。一般解决路径为根据医疗意见或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若无法确定之费用,则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重新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