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呼吁党内直选总书记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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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党员呼吁党内直选总书记被判刑四年

作者:新高地

         在当代中国,一名普通中共党员的党内建言本应体现民主,却可能被定为“颠覆国家政权”。子肃案正是典型。子肃(1955年生,成都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退休讲师,曾挂职副县长,长期是中共党员,退休前公开支持民主宪政改革。

         2016年10月,他因批评现政权、呼吁军队国家化及政治改革,在成都被国安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一个月,后保释。2017年4月28日,子肃以党员身份发布公开信《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信中呼吁十九大实现党内直选总书记,并推荐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参选。他直言习近平“不适合担任总书记”,认为胡德平倾向民主宪政,能扭转“复辟毛泽东时代”方向,并呼吁签名附议。

          此信迅速引发当局高度关注。2017年5月11日,子肃在成都被刑拘,关押成都市第二看守所。2019年4月15日,成都市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四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庭审封闭,当庭宣判,子肃放弃上诉。2021年4月刑满获释后,处于政治监视,养老金一度被停发。

          当局指控其“预谋武装暴动”、组织“敢死队”,但缺乏公开证据。国际人权组织视此为政治迫害典型,仅因和平表达党内改革意见获罪。子肃被部分人士称为“云南当代反抗独裁英雄人物”。

          公开信核心在于呼吁党内直选总书记,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推举胡德平因其民主宪政倾向。当局定性为“煽动推翻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等同颠覆国家政权,而非党内正常建议。

          中共党章第四条明确赋予党员八项权利,包括: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保留意见,并向上级直至中央提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强调认真听取党员建议。

          然而,党章第十六条规定:全国性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决定,地方党组织可建议但不得擅自决定或对外发表主张。党员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的观点。子肃公开信对外发布、呼吁签名、直接批评领袖,超出党内渠道,被视为“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和“煽动”。

           子肃案暴露党章权利保障的悖论:表面鼓励建议,实际任何触及领袖和中央权威的言论都可能被定性违法。这与西方民主的选举权利形成鲜明对比,中共视直选为潜在威胁,可能动摇党的垄断地位。

          子肃四年刑期是习近平时代高压维稳的缩影。连党员的党内建议都可能被视为颠覆,凸显当局对党内民主的深刻恐惧。在2026年回看此案,我们不禁质疑:如果党内建言都成罪,“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成分几何?子肃的抗争虽具英雄色彩,却也映照体制的僵化。只有真正落实党章赋予的权利,允许党内自由表达,政治改革才有出路。否则,此类判刑只会加剧党内矛盾,削弱中共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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