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风,中国,失信黑名单,人数,达4300万人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1)每18个中国人就有一个上了政府的黑名单
中国政府公开的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失信黑名单信息约1421万条,其中,2018年度新增409.64万条,涉及失信主体359.4万个。全国共有1294万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其中还不包括被公安机关锁定的重点维稳对象名单,而这个名单人数则远远超过了法院的失信人名单,人数早已超过了3000万人。这两个数加起来,黑名单人数就达4300万人,凡是进入黑名单的对象都要被限制出行自由。
按照中国大陆人口总数约13.95亿计算,平均每32个人就有一个上了黑名单,若减除1.5亿老人(65岁以上)、4亿未成年人(18岁以下)和7000万以上的执法和准执法人员外,实际的被执法范围只剩下7.7亿人,几乎是每18个人当中就有1人上了失信黑名单。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了。
(2) 社会信用评价标准缺乏公平性
目前,中国的失信评价依据是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6月14日颁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来执行的。从执行范围来看,这个纲要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它只是政府单方面制订的一个文件,更何况,国务院没有把自己纳入到失信评价范围。针对的只是政府的管理对象。
(3) 各级党委政府没有纳入被执行主体
信用评价领域: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自然人。从信用评价领域划分可以看出,各级党委、政府没有被纳入到评价和被执行主体。
(4) 中国最大的失信机构就是公权力机构
任何一个国家的信用体系建立都必须要依据本国的法律,如果信用体系与法律相冲突或建立主体资格不合法,这种信用体系本身就是非法的。
评价标准制订非法:在这个纲要中,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等由纳税人供养的机构均未纳入被评价和被执行范围。在这个纲要的内容中包含了许多违反《宪法》的条款。如:因言获罪者、上访维权公民等。因此,这种信用评价标准本身就是非法的。
评价主体非法:在这个纲要中说:该纲要建立的依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订,而不是根据《宪法》制订。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至今没有依法注册。习近平上任以来成立的各种委员会和小组,都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都属于非法机构。作为评价主体的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受中央政法委领导,而中央政法委本身也是一个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非法组织。因此,评价主体本身就是非法。
评价程序非法:在这个评价体系中,评价者本身就是失信机构,它又如何去评价别人呢?比如:因国务院政策不兑现,导致公民或机构失信;因政府欠债不还,导致建筑商拖欠民工工资;因法院枉法裁判,导致公民或机构失信;因政府违法将公民认定为政治犯,而导致公民失信等。因此,这种评价体系从源头就存在非法性,所以它会导致整个评价过程非法。
执行过程违法:在信用评价执行中,许多被执行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比如:退伍老兵、P2P难民、网络大V、维权律师等。这就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政府非法认定;二是没有依法告知;三是剥夺了公民依法申诉和反诉的权力;四是从标准制订到执行过程都不透明,也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5) 中国最应该进入黑名的人是习近平
权力来源不合法。习近平利用手中军权,非法设立各种凌驾于国务院和《宪法》之上的小组和委员会,并利用军队在两会期间胁迫参会代表投票表决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制。其行为和权力来源都不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
习近平的许多行为都不合法。比如:他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他始终在剥夺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力。欺骗全国人民,这难道不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吗?习近平不经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审议批准,就自作主张对外大肆撒币,还利用暴力抓捕批评者,这难道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吗?总之,习近平几乎每天都在失信,每天都在违法。这其中包括他领导的组织成员都在违法。
(6) 一切由纳税人供养的机构和个人均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在一个国家,最大的犯罪团伙是政治组织和政府机构。因为他们有组织,有团队,手中又掌握了国家财政和暴力机器,所以最容易失信和犯罪的就是这些机构和掌握这些机构的人,他们更是应该接受评价和监督,因为这些人除了是官员外,他们本身也是国家公民。而且他们失信的危害性比普公民要大的多。
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在大量向社会举债,而且久拖不还,可是县长、市长、省长、总理和书记们照样升官,坐飞机还要坐专机或头等舱。可是民众既没有监督权,更没有执法权。如果政府失信就不叫失信的话,这个国家的信用评价体系又有什么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