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书记落马系列25: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因受贿被判18年罚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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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8年01月16日08:2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495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今天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被告人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亿龙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其间,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李亿龙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违背相关规定,安排人员启动对10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额外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共计2943万余元给该公司,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上,被告人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李亿龙接受他人财物的事实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李亿龙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构成贪污罪;李亿龙在引进和收购某公司污水厂过程中,没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没有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李亿龙的部分财产应计算为合法财产;李亿龙的辩护人还提出,李亿龙在本案立案侦查前及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余罪自首情节,李亿龙还具有坦白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对李亿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李亿龙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亿龙不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李亿龙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严文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4月8日下午3时,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任职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前,李亿龙担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有消息称,4月1日下午2点30分,李亿龙参加完湖南省衡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后乘坐高铁返回长沙,约4点50分即将到长沙时被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控制。一位同车的目击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当日,李亿龙在高铁上被控制时曾发起过反抗,下车时,脸上有明显伤痕。

2013年,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后,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调任衡阳,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今年刚满60岁的李亿龙,10年后再次回到湖南省会任职,而此次等待他的是戛然而止的仕途。

曾三改报头被称“换字书记”

在衡阳任职期间,李亿龙还曾因五天三改市委机关报报头备受争议。

据新华网2013年4月28日消息,创刊于1949年10月16日的衡阳市委机关报《衡阳日报》沿用了数十年的报头,在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里,三次“变脸”。

从2013年4月19日起,《衡阳日报》的报头题字出现变化,换成了一个略显厚重的“毛体”草行体。然而,这个改变仅仅维持了3天。4月22日,《衡阳日报》的报头题字再一次被调换,厚重的“毛体”被清秀的一个行草体所代替。这次的“换脸”则更显“短命”,仅维持了一天。4月23日,《衡阳日报》的报头题字再次被换。这次报头题字则是4月19日的那个“毛体”草行体。

“这就是‘换字书记’嘛,这不是他的第一次了。”一名媒体从业人员介绍,李亿龙早在怀化任市委书记时就将《怀化日报》报头更换。对于5天换3次报头,该人士笑言:“这是折腾人不嫌累啊!”

【简历】

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大学文化,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6-1978.03,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03-1980.02,长沙商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班学生

1980.02-1980.11,长沙市商业学校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11-1984.08,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1983.09-1988.07,中南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1984.08-1986.10,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10-1989.11,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9.11-1991.12,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1991.12-1992.03,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2.03-1994.08,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1994.08-1995.0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1-1995.08,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8.06,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1999.01,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9.01-2000.10,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10-2000.12,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区长

2000.12-2002.09,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

2002.09-2003.12,浏阳市委书记

2003.12-2006.04,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2006.04-2006.09,长沙市委常委

2006.09-2007.01,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8.03,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3-2008.06,怀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6-2013.03,怀化市委书记

2013.03-2014.01,衡阳市委书记

2014.01-2016.03,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3-,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6年4月8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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